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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技术手册》:理想很丰满,现实很骨感

发布时间:2026-01-22 05:30:23 阅读量: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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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技术手册》:理想很丰满,现实很骨感

摘要:《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技术手册》的发布无疑是环保领域的一大进步,旨在规范排放源产排量核算,统一产排污系数。然而,作为一名在环保领域摸爬滚打三十多年的老兵,我认为这本手册在实际应用中存在诸多漏洞和不足。数据获取的难度、系数选取的合理性、以及对不同规模企业的适用性差异都可能导致数据失真,甚至为数据造假提供可乘之机。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,深入剖析手册的潜在问题,并提出改进建议,以期为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绵薄之力。

《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技术手册》:理想很丰满,现实很骨感

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技术手册》(以下简称《手册》)的出台,其意义在于规范排放源产排量核算,统一产排污系数,这本是件大好事。但是,理想很丰满,现实很骨感,这本《手册》在实际操作中,恐怕难以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。

核算方法:纸上谈兵,难落地

《手册》中罗列了不少核算方法,但很多方法都存在“看上去很美”的问题。比如,直接监测法,理想情况下,这是最准确的方法。但现实情况是,很多企业根本不具备监测条件,或者监测设备精度不够,或者监测人员素质不足。即使企业具备了监测条件,监测数据的真实性也难以保证。要知道,监测设备是可以“校准”的,监测人员是可以“培训”的,数据是可以“处理”的。只要企业想造假,总能找到办法。

再比如,物料衡算法,这种方法需要企业提供详细的物料平衡表,包括原材料的投入、产品的产出、废物的产生等等。但问题是,很多企业的管理水平不高,物料平衡表本身就不准确。而且,即使物料平衡表是准确的,企业也可以通过虚报原材料的投入量、或者虚报产品的产出量来达到虚报减排量的目的。

我记得2018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时候,我们就发现过不少企业存在类似的问题。有的企业为了少交排污费,故意虚报原材料的投入量,导致计算出来的污染物排放量偏低。还有的企业为了完成减排任务,故意虚报产品的产出量,导致计算出来的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偏低。

系数选取:一刀切,不科学

《手册》中给出了各种行业的产排污系数,这些系数是根据大量的实验数据和统计数据得出的,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。但是,这些系数都是平均值,不能完全反映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。要知道,不同企业的生产工艺、设备水平、管理水平都存在差异,这些差异都会影响到污染物的排放量。如果一刀切地使用《手册》中的系数,必然会导致核算结果不准确。

更何况,这些系数的更新速度往往滞后于产业的发展速度。很多新兴产业的特殊排放物,《手册》中根本没有涉及。这就导致这些新兴产业的污染物排放量无法准确核算,给环境监管带来了很大的挑战。

数据造假: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

《手册》中强调了数据质量的重要性,并提出了三级审核机制,即企业自查、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核查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抽查。但问题是,这三级审核机制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流于形式。

企业自查,往往是企业自己说了算,缺乏外部监督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核查,往往是走过场,缺乏专业能力和技术手段。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抽查,往往是蜻蜓点水,覆盖面有限。

在这种情况下,企业很容易通过各种手段篡改数据,达到虚报减排量的目的。比如,有的企业会伪造监测报告,有的企业会修改物料平衡表,有的企业会贿赂环保部门的官员。

我曾经遇到过一个案例,一家化工企业为了完成减排任务,竟然把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到地下,然后伪造监测报告,声称废水已经达标排放。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污染了环境,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。

新型污染物与非标准排放:难以应对

《手册》主要针对的是常规污染物,对于新型污染物和非标准排放源的关注明显不足。随着科技的发展,各种新型污染物不断涌现,这些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尚不明确,但其潜在危害不容忽视。《手册》未能及时更新,导致对这些新型污染物的排放核算缺乏有效方法。

此外,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非常规排放,如化工厂爆炸、泄漏等,《手册》也缺乏相应的核算指导。这些事件往往会造成大量的污染物排放,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。如何准确核算这些非常规排放,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。

改进建议:亡羊补牢,犹未晚矣

为了提高排放源统计调查和产排污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,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:

  1. 加强监测能力建设:政府应加大对企业监测能力建设的投入,提高监测设备的精度和监测人员的素质。同时,应建立完善的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,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。
  2. 完善系数选取机制:政府应定期更新产排污系数,并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,制定差异化的系数选取标准。同时,应鼓励企业开展自主监测,根据实际监测数据调整产排污系数。
  3. 强化监管力度:政府应加大对企业数据造假行为的惩罚力度,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。同时,应建立完善的举报制度,鼓励公众参与监督。尤其是要严查数据质量管控体系的三级审核机制,杜绝流于形式,要落实责任,责任到人。
  4. 重视新型污染物和非标准排放:政府应加强对新型污染物的研究,及时更新《手册》,制定针对新型污染物的排放核算方法。同时,应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,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非常规排放。

总之,《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技术手册》的发布是环保领域的一大进步,但其在实际应用中存在诸多漏洞和不足。只有不断完善《手册》,加强监管力度,才能真正实现环保目标,保护我们的环境。亡羊补牢,犹未晚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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